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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品种: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低风险浮动收益类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即单日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审议程序: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受市场、政策、流动性、操作等因素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即单日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委托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品种为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低风险浮动收益类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5.额度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即单日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委托理财额度内决定并办理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控措施

1.公司使用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委托理财风险。

3.公司风控、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所投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审计、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披露委托理财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科目,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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