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8人,实际出席会议持有人18人,代表本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份额为2,250.14万份,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250.1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朱蕾、向贤青、吴永亮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亦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2,250.1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召开本持股计划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朱蕾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250.1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