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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环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马振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剑环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振亮: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生于1972年。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震旦行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理;2000年5月至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监;2018年4月至今,盛剑环境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振亮101010005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认真审阅被提名人资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等事项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2023年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77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的汇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及计划,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管理层积极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同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隐瞒等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审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实施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和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地完成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为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言献策,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振亮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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