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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环境: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司代码:603324 公司简称:盛剑环境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124,70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8,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24,65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20% 。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9,462,500股。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或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盛剑环境60332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聂磊吴明朗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电话021-60712858021-60712858
电子信箱sjhj@sheng-jian.comsjhj@sheng-jian.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知名的绿色科技服务商,于2021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32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为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等半导体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领域。下游客户制造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气治理需求,不仅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更是与自身正常生产息息相关。工艺废气治理系统及设备是其生产工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工艺废气需要与生产工艺同步进行收集、治理和排放,其安全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产能利用率、产品良率、员工职业健康及生态环境。

公司深耕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领域多年,持续服务于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格科微、卓胜微、长电科技、士兰微电子、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光电、天马微电子、维信诺、和辉光电、中电系统、通威股份等业内领军企业,积累了领先的设计能力、专业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实战经验,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半导体产业工艺废气治理领域的领先地位。

(二)行业政策情况

总体而言,公司主要业务发展受益于中国半导体产业在国产替代进程中高速增长及建立健全绿色环保、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两大趋势。公司所处行业需要遵守或受到重要影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节选如下:

1、半导体行业

半导体产业是目前国内“卡脖子”的战略关键领域,已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将半导体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

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纲要》强调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推动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到2020年,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全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到2030年,产业链主要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跨越发展。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升核心基础硬件供给能力。提升关键芯片设计水平,发展面向新应用的芯片。加快16/14纳米工艺产业化和存储器生产线建设,提升封装测试业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紧布局后摩尔定律时代芯片相关领域。

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时期政策》共40条,涉及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应用政策、国际合作政策等八个方面,对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提供了保障。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纲要提出需要集中优势资源攻关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其中集成电路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重点装备和高纯靶材开发,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微机电系统(MEMS)等特色工艺突破,先进存储技术升级,碳化硅、氮化镓等宽禁带半导体发展。坚定发展半导体产业已上升至国家重点战略层面,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产业。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清单针对申报企业的高学历比例、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提出要求,同时对于逻辑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以及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等8类企业,仅4项申报要求,芯片制造及相关企业的申报门槛较低,体现出国家对增强芯片制造产业实力、提升自主科研创新能力的坚决态度。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工智能、先进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202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针对《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举措,包括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海洋装备等关键领域,5G、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链核心环节,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一批集群标杆,探索在集群中试点建设一批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经研究,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延用2022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2023年8月,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大投资改造力度,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有序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讯设备、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面向新型智能终端、文化、旅游、景观、商显等领域,推动AMOLED、Micro-LED、3D显示、激光显示等扩大应用,支持液晶面板、电子纸等加快无纸化替代应用。

2、绿色科技行业

近年来,我国环保政策密集出台,环保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政策措施由行政手段向法制和经济手段延伸。我国环保产业革命持续深化,绿色科技产业成为我国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由“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变化为“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新能源行业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全面提高资源利

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为全社会各行业VOCs治理提供指导纲领。通知指出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基础上,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1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规划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最大化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2022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方案》就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实现协同增效做出了详细规定和分工安排,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环保工作的开展和环保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包括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

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

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十五五”期间,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申打好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以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为主要目标,强化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并将在含VOCs产品质量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扩大光伏发电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清洁能源与节能降碳增效、绿色能源消费等高效协同。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同时加大新兴领域应用推广,探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建设。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继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推进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2023年8月,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12月,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国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2024年2月,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支持大型企业围绕产品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实施全流程系统化改造升级。公司所处行业其它信息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格局和趋势”中的相关描述。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提供绿色科技服务,以“致力于美好环境”为企业使命,持续秉持“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方针,锚定“为科技企业提供绿色服务,为绿色企业提供科技产品”的战略定位,已形成“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电子化学品材料”主营业务三驾马车。

公司深度布局中国半导体产业集聚区,下设华东、华中、华南等制造基地及服务中心,长期服务众多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的知名企业,助力产业绿色生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历经多年产业深耕,积累了深厚的项目经验、赢得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并夯实了稳

固的行业地位。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半导体产业

公司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产业绿色科技服务领域具有领先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电子化学品材料等。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半导体工艺废气系统解决方案、化学品供应与回收系统解决方案等;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主要包括真空设备、温控设备、Local Scrubber、Local VOC等;电子化学品材料主要包括光刻胶剥离液、蚀刻液、清洗液等。公司半导体客户的大部分生产线整体位于洁净厂房中,以半导体显示客户中AMOLED的阵列工序主要流程及产污环节为例,公司主要产品与客户生产线相结合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

1)半导体工艺废气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针对半导体生产工艺环节持续产生的复杂废气,依据这些废气的特性,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的工艺废气治理系统覆盖了客户的生产工艺过程,与其生产工艺同步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及排放,有力保障了客户的产能利用率、产品良率、员工职业健康及生态环境,是客户生产工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工艺废气治理系统按照处理废气种类,分为酸碱废气处理系统、有毒废气处理系统、VOCs处理系统、一般排气系统等,并可按照废气成分进行综合配置,下游领域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等。

2)化学品供应与回收系统解决方案

化学品供应与回收系统包括两个相关联化学品系统,即化学品供应系统和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化学品供应系统主要作用是将化学品/研磨液自包装容器(槽车、IBC桶、DRUM桶等)输送至使用点的工艺系统,包含充装、加压、存储、调配、纯化及分配等功能。适用于无机酸碱类和有机溶剂类化学品;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利用化学分离工程基本原理,将半导体制程所排放废液中有效成分回收并提纯利用,同时确保回收提纯后品质达到原液标准。适用于废液资源,如剥离液废液,

NMP废液及IPA废液等。

(2)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

公司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包括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工艺排气管道、中央废气治理设备等。1)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业务之一,公司围绕该领域逐步完成了工艺废气处理设备、真空设备和温控设备的国产化研制。上述设备共同作用于对半导体制程设备反应腔的辅助控制,可使反应腔满足刻蚀、离子注入、扩散及薄膜沉积等工艺所需的环境条件,是半导体制程附属装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设计、制造的工艺废气处理设备包括L/S、LOC-VOC。

L/S是Local Scrubber的简称,是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用于对制程过程中产生的含氟、氯、硅等元素为代表的成分复杂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源头处理,该设备一端与半导体工厂工艺设备相连,通过真空泵抽取工艺设备内产生的废气并进行分解;另一端与中央治理系统相连,将分解后的尾排气体排至中央处理装置并进行后续处理。L/S属于半导体工艺制程设备的一部分,其运行稳定性及气体处理效率要求高。

LOC-VOC是一种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用于处理洁净室内弥散的VOC气体,用于保障生产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半导体行业生产车间某些区域循环风中含有一定量的挥发性VOCs气体,影响职业健康和产品良率。含有VOCs的气体通过沸石,VOCs被吸附,洁净气体排至车间,小风量的高温气体从沸石上脱附出高浓度的VOCs,排至VOCs中央处理装置,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有助于提高客户制程的产品良率。

公司核心零部件业务主要包括温控设备、真空设备等。

半导体真空设备包括半导体真空泵、阀等设备,广泛应用于单晶拉晶、LL、Etching、CVD、ALD、封装、测试等清洁或严苛制程。真空设备可使反应腔体内部形成发生反应所必须的真空环境,并抽离工艺废气,传输至工艺废气处理设备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温控设备能够不间断的提供温度可控的循环液,在半导体制程工艺流程中多环节对温控有不同的需求,均需要用到相关设备来控制反应温度。

2)工艺排气管道

公司生产的工艺排气管道以不锈钢涂层风管为主,其管道内壁喷涂具备高度抗腐蚀性的氟涂料,具有优异的耐热性、耐腐蚀性、低摩擦性等特性,常用于半导体产线中有酸碱排风需求和防火要求较高的洁净室内或外部室外区域。公司生产的ECTFE涂层风管和ETFE涂层风管先后通过FM Approvals关于洁净室专用的排气及排烟管道系统认证,可被广泛应用于半导体、石油化工、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排气系统。

3)中央废气治理设备

工艺废气治理系统由中央废气治理设备、管道、仪表等组成,中央废气治理设备作为废气治理系统的核心组件,目前主要核心设备能够实现自产或定制化设计。公司所设计、加工制作的中央废气治理设备主要包括:沸石转轮、蓄热式焚化炉、直燃式焚化炉、干式除尘器、连续水幕湿式电除尘、洗涤塔、预过滤器、深度冷凝器等。

(3)电子化学品材料

公司大力布局电子化学品材料业务。基于公司化学品供应与回收系统解决方案技术的积淀,公司在发展电子化学品材料业务方面有自己的竞争优势,如长期积累的半导体客户渠道资源丰富,并在循环回收工艺和项目经验方面有先发优势,为开展电子化学品材料研发制造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公司内部已组建研发团队,在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设立实验室和生产线,进行相关电子材料的研发、制备工作;并以开放的模式寻求与外部优秀技术、产业资源力量加强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光刻胶剥离液和蚀刻液技术。主要规划产品聚焦于剥离液、蚀刻液、清洗液等。下游应用领域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等,主要用于显影、蚀刻、清洗等制造工艺。

2、绿色科技产业

公司将半导体领域积累的先进技术、项目经验拓展至烟气净化、新能源、非半导体行业VOCs减排等领域的系统、关键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研制。

1)烟气净化领域

烟气净化系统处理技术包括酸性气体脱除、NOx去除、粉尘二噁英控制和重金属排放控制。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固体危废处理等行业。

2)工业VOCs减排领域

国家对VOCs治理标准提升,给VOCs减排领域带来巨大增量市场需求。公司加大技术投入和市场推广,将在工艺废气治理领域积累的VOCs减排技术拓展应用至环保产业,持续拓展新业务市场空间,致力于面向百余个非半导体行业不同经营规模的客户提供VOCs规模化治理系统解决方案及VOCs净化一体机设备。

VOCs净化一体机设备精密集成预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与催化氧化系统,有效治理苯、醇、烷烃、醚、酮、脂类等VOCs组分并实现达标排放。该设备通过精密集成,可一站式实现快速安装运行并节约占地空间,与传统VOCs治理系统相比具有节约能耗、降低成本的优势,在轨交涂装、汽车制造、重型机械、轮胎制造等行业均有投运经验与业绩,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工艺与地区的达标及超净排放要求。

(三)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提供绿色科技服务,锚定“为科技企业提供绿色服务,为绿色企业提供科技产品”的战略定位,长期服务众多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的知名企业,助力产业绿色生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围绕项目开展的定制化设计是公司的业务核心,贯穿了销售、采购、生产的各个环节。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以半导体行业高科技工业企业及其工厂建设的总承包方为主。公司的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公司的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业务主要通过竞争性谈判获取,电子化学品材料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及配件、外协加工和安装劳务。其中采购的设备及配件和安装劳务主要用于半导体工艺废气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和化学品供应与回收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公司的半导体工艺废气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和化学品供应与回收系统解决方案业务主要按照项目定制化集中采购。中标后公司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对产品进行深化设计,采购内容因项目和产品不同存在差异。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完成后,除自产设备及配件外,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根据项目需求情况向备选合格供应商发送材料清单并询价,综合考虑价格、供货速度等其他因素来确定最终的供应商,签署采购订单或协议,进行集中采购。

采购的材料和外协加工主要用于公司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其主要为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工艺排气管道、中央废气治理设备,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氟涂料和吸附剂模块等,采购的服务主要为外协加工。公司主要根据在手订单和未来预期,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采购和适量备货。

公司电子化学品材料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链管理部负责,按照“以产定购”的原则制定采购计划。为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价格,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和流程。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大多为非标定制产品,以设计和管理为核心,通过系统集成的方式进行生产。公司的电子化学品材料、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具体型号、规格较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公司根据未来市场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计划排期等因素,进行适量的备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总资产3,459,429,569.832,599,377,980.1233.092,245,318,74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2,147,833.741,424,687,886.1111.751,384,149,285.43
营业收入1,825,998,075.291,328,476,823.1837.451,233,029,65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442,303.26130,311,059.9426.96152,351,02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480,457.99119,393,504.3521.85141,995,603.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7,516.56-170,888,359.53不适用34,428,163.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10.989.40增加1.58个百分点12.93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51.0528.571.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51.0528.571.31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63,651,069.96508,613,855.98300,129,798.90753,603,35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39,527.3358,314,176.4122,292,757.8466,095,84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548,682.9556,594,170.0118,807,044.8452,530,560.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098,062.61-159,369,764.82-31,278,226.21305,973,570.20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2,55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37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张伟明074,477,51759.7274,477,5170境内自然人
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002,5333.214,002,5330其他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0,9002,431,0681.9500其他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1,736,0001,736,0001.3900其他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1,522,4931.2200国有法人
汪哲01,519,9491.221,519,9490境内自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08,6561,308,6561.0500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30,900830,9000.6700其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兴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56,900656,9000.5300其他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达晨创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600,0000.48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张伟明、汪哲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张伟明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达晨创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 182,599.81 万元,较2022年增长37.45 %;公司营业利润为17,932.65万元,较2022年增长3,844.78万元;公司利润总额为17,960.19万元,较2022年增长3,810.25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44.23万元,较2022年增长26.96%。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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