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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李荣华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李荣华述职报告

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提案,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以及独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荣华,男,中国国籍,197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就读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无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雇员;2016年10月至今,任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我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周易10109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战略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会议情况张诚
战略委员会应出席次数7
实际出席次数7
缺席次数0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参加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内控治理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主持召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了解公司业务状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邮件,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2023年度,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同时2023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智能电动床总部项目考察活动,前往公司建成的位于嘉兴的智能电动床总部项目工厂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了公司现状与项目进度,公司经营销售情况,对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提出来建设性意见,也针对项目生产的产品销售市场前景进行了沟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及时通知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及时送达相关会议资料,对于独立董事所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安排,能够及时答复,这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给予很好的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在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

在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在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交易总金额为74,963,091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2.53%。同时鉴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在国内市场正处于成长期,开拓国内市场需要资金支持,因此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业绩预告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3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在2023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集体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在2023年6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在2023年9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在2023年度或者持续到2023年度,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

相关承诺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023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58次,定期报告4次;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核查。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与规范运作内控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易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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