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赵倩、史松祥
(三)协办人:陈皓
(四)培训时间:2024年4月3日
(五)培训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
(六)培训人员:赵倩
(七)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减持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进行培训,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进行讲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减持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赵 倩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