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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马: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廷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廷富,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复旦大学MBA、长江商学院EMBA;1997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投资银行服务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承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和履职要求。本人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忠诚、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为本人的依法履职也提供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沟通交流。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及出席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共召开1次,出席1次,参与审议议题11项;

(二)董事会共召开5次,出席5次,参与审议议题30项;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出席并主持会议1次,参与审议议题1项;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出席1次,参与审议议题5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审议议题16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

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亦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重大经营事项的汇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本人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外部审计师见面并听取了外部审计师有关情况的说明。另外,本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配合,就年报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并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分别与关联方阳澄鑫升股权投资(龙岩)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羽股权投资(龙岩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骏股权投资(龙岩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岩市九骏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公司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

的决策和措施。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遴选和资格审查,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就上述聘任事宜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2022年度领取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该等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应锁定期的股票解锁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同意分配解锁。考虑当前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公司提取用于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为了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就上市公司须予改进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及股东公开市场承诺的履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秉承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王廷富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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