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一、 《问询函》问题9: ...... 4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致: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涉及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专项核查意见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有关行为及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本专项核查意见仅就与《问询函》涉及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涉及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上市公司如下保证,即上市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核查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上市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上所有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名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五)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的依据。
(六)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一、 《问询函》问题9:
以表格形式列示2023年至今天津通讯历次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时间、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各认购对象、各认购对象之间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监高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请结合历次增资扩股交易对手方背景,进一步穿透核实相关增资交易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回复:
1.2023年至今,天津通讯历次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2023年至今,天津琏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琏升”)历次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增资协议的增资扩股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披露时间 | 投资人姓名/名称 | 参与投资估值(万元) | 定价依据 | 投资金额 (万元) | 增资时点认购对象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以及关联关系说明 |
2022年12月26日 | 琏升科技 | - | 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 27,200.00 | - |
2022年12月26日④ | 四川新鸿兴集团有限公司 | 36,000.00 | 根据评估初步结果,天津琏升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预计不高于人民币8,800万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天津琏升增资27,200万元人民币。基于前述情况,综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拟投建光伏产业的布局规划和未来发展 | 10,000.00 | 否① |
海南嘉煜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 | 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 |
成都聚明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潜力等诸多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天津琏升本次增资前估值 | 4,520.00 | 否② | ||
段利锋 | 1,900.00 | 否 | |||
廖岚 | 1,100.00 | 否 | |||
LU XIAO RONG | 1,000.00 | 否 | |||
岳良泉 | 700.00 | 否 | |||
王晋宏 | 700.00 | 否 | |||
向竟源 | 630.00 | 否 | |||
唐春祥 | 500.00 | 否 | |||
唐光平 | 430.00 | 否 | |||
苏宁 | 320.00 | 否 | |||
TANG XUAN | 200.00 | 否③ | |||
2023年1月30日 | 甘释良 | 66,000.00 | 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天津琏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增资前估值 | 5,000.00 | 否 |
王柄霖 | 5,000.00 | 否 | |||
海南谊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00.00 | 否 | |||
成都聚明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否② | |||
海南新鸿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 | 否⑤ | |||
成都鸿山置地有限公司 | 1,000.00 | 否 | |||
深圳汇建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否 | |||
厦门谊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 | 是⑥ | |||
杨容 | 500.00 | 否 | |||
2023年6月20日 | 共青城卜元鑫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 | 基于天津琏升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经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增资前估值 | 5,000.00 | 否 |
罗艺 | 3,000.00 | 否 | |||
姚建淑 | 3,000.00 | 否 | |||
蔡建国 | 2,200.00 | 否 | |||
洪关盼 | 2,000.00 | 否 | |||
黄佳 | 1,500.00 | 否 | |||
黄珂 | 1,000.00 | 否 | |||
2023年6月30日 | 成都聚明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0.00 | 否 | ||
苏宁 | 600.00 | 否 | |||
向竟源 | 180.00 | 否 | |||
海南坤天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0 | 否 | |||
陈森 | 3,000.00 | 否 |
2023年8月16日 | 高鸿雁 | 2,000.00 | 否 | ||
刘媛 | 200.00 | 否 | |||
刘显 | 150.00 | 否 | |||
董小莉 | 100.00 | 否 | |||
2023年8月25日 | 杨建华 | 1,165.00 | 否 | ||
宋桥虹 | 1,165.00 | 否 | |||
邢巨臣 | 1,000.00 | 否 | |||
黄卫明 | 675.00 | 否 | |||
高瑞 | 500.00 | 否 | |||
任伟达 | 500.00 | 否 | |||
朱云飞 | 500.00 | 否 | |||
王乙羽 | 490.00 | 否 | |||
成都聚明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7.00 | 否 | |||
王勋 | 235.00 | 否 | |||
海乐 | 233.00 | 否 | |||
颜新荣 | 200.00 | 否 | |||
孟梦 | 200.00 | 否 | |||
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否 | |||
廖岚 | 140.00 | 否 | |||
李科 | 100.00 | 否 | |||
2024年2月7日 | 曜汨能源管理(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0 | 基于天津琏升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经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增资前估值 | 3,000.00 | 否 |
注:
①目前四川新鸿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新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贾聪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琏升”)总经理,目前该公司是上市公司关联方。
②成都聚明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张耕曾为上市公司董事(目前离任未满12个月),有限合伙人张剑曾为上市公司监事(目前离任未满12个月)。
③TANG XUAN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天津琏升的副总经理、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④认购对象段利锋、廖岚、LU XIAO RONG、岳良泉、王晋宏、向竟源、唐春祥、唐光平、苏宁、TANG XUAN为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同时,段利锋、廖岚、岳良泉、唐春祥、苏宁、TANG XUAN 任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LU XIAO RONG、向竟源任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⑤海南新鸿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王新为上市公司董事,有限合伙人戚敏为上市公司监事,有限合伙人贾聪为海南琏升总经理。
⑥厦门谊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谊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雪宜在交易前12个月内曾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陈雪宜离任已满12个月。厦门谊腾的有限合伙人杨
苹为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章威炜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汤璟蕾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天津琏升引进每轮投资者时点,海南嘉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控制的企业;厦门谊腾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雪宜女士于交易前十二个月内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前述两方系公司关联方,其增资天津琏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他增资方非公司关联方。各轮次增资中,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的规则,遵循同样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天津琏升增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高于天津琏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不存在出资额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等情形,不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上述认购对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确认函,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出具的确认函,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站对非自然人认购对象进行查询,2023年至今天津琏升历次增资扩股交易中,除上表所披露信息外,各认购对象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监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公告编号2022-088)、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公告编号2023-006)、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公告编号2023-034)、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公告编号2023-051),上市公司对构成关联交易的增资事项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天津琏升相关增资交易不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李 磊
经办律师:
彭 娇
2024年4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