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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瞿霞女士、董事兼总经理钱宇先生3名委员组成。2024年2月,公司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瞿霞女士、董事长马文超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资格及委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年8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年9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

核意见。2023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跟踪、督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公司2023年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包括:第一,在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了详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第二,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计师审计前的财务报表后,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第三,与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一起召开了会议,就2022年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第四,对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北京兴华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北京兴华在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了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北京兴华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鉴于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服务,结合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前审核,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日常经营、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充分履职,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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