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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母公

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59,206,321.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5,976,657.01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236,494,148.28元,2023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70,517,491.27元。

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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