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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各位董事:

本人韦利行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按时出席了7次董事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董事会7次,实际参加7次;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际参加3次;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参加1次,本人均亲自或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3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6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3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12月29日,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高速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针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充分了解,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可行性及对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影响。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充分领会独董制度改革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

1. 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3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3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特此报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韦利行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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