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宁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披露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马宁辉先生、陈斌生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