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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33,935,702.9233,721,226.5112,752,051.7012,544,906.99
盈余公积74,825,071.7574,795,459.1174,825,071.7574,795,459.11
未分配利润286,973,367.22286,790,310.53365,291,410.76365,113,878.69
少数股东权益1,684,550.061,682,742.98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967,321.32-1,054,265.59-2,894,202.70-2,983,184.40
少数股东损益-254,700.51-256,091.97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金额较小,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

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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