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021、2023-03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