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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都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也没有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云广互联 (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52,601,197.33元(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3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2023年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

高福安 郑东平 赵阳 何威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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