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7,893,914.0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23,024,894.54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3年度不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鉴于2023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2023年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