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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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