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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辛国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辛国胜,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1987年1月至1988年8月,任蛇口双龙笔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永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永捷电子(始兴)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5月至今,任东莞市胜达敷铜板有限公司(已吊销)董事长;2000年6月至今,任深圳雄欣盛电子有限公司(已吊销)董事长;2016年8月至2023年4月,任永捷电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广东中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赣州市超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松柏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的社会职务有:深圳市电路板行业协会第六次理事会副会长兼党支部书记、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秘书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资深副理事长。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1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6项议案。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5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9项议案。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11月,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以及到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现聘中介咨询机构及实施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通过实地考察,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2023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

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

(六)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部分在职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辛国胜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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