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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鼎泰高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或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照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万 俊曾劲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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