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188号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多瑞医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多瑞医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多瑞医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多瑞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多瑞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多瑞医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7元,共计募集资金54,54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3,75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780.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5.43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20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8,204.9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1,613.8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41.2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779.23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69.6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5,393.0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510.8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4,322.8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4,322.83 |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F1 | 8,944.00 | |
未到期理财及存单、账户余款等账户余额 | F2 | 25,378.83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0月20日与子公司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多瑞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6日分别与子公司湖北多瑞公司、武汉嘉诺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诺康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19日与子公司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蒂莲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7月20日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子公司湖北多瑞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5个大
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664866669 | 48,005,486.34 | 活期账户 |
720447648 | 43,748,855.59 | 7天通知存款 | |
721349579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721349546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42050101100100000323 | 9,173,782.85 | 活期账户 |
42050201100100000120*1 | 25,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802710010122806260 | 726,440.22 | 活期账户 | |
42050201100100000002*3 | 17,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42050101100100000322 | 1,166,470.14 | 活期账户 | |
42050201100100000110*1 | 11,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42050101100100000776 | 4,428,133.08 | 活期账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416010100102291618 | 21,210,684.19 | 活期账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 | 8116201013300014342 | 4,345,389.20 | 活期账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 8111501011300833191 | 383,611.30 | 活期账户 |
合 计 | 206,188,852.91 |
2. 公司购买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账户期末余额合计为137,039,483.04元,其中56,999,000.00元为未到期理财产品,80,039,583.04元为已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已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到期赎回,因逢元旦节假日,该部分募集资金的赎回时间顺延至工作日,于2024年1月3日到期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1年12月24日公司一届九次董事会和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2022年5月12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63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经2023年2月15日公司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一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63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经2023年2月15日公司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开发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其他说明
1. 经2021年12月24日公司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00.00万元购买昌都市泰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藏(2020)昌都市不动产权第0002615号),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昌都市经开区A区机场互通高架北变更为上述不动产所在地块;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
造模式。
2. 经2022年4月25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公司、嘉诺康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 经公司2023年2月15日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变更,并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瑞蒂莲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西藏多瑞医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204.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79.2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93.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 | 否 | 20,254.00 | 20,254.00 | 57.31 | 0.28 | 2023/12/31 | 尚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是 | |
2.新产品开发项目 | 是 | 7,359.00 | 7,359.00 | 744.59 | 744.59 | 10.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4,489.00 | 4,489.00 | 260.44 | 2,424.61 | 54.01 | 2022/10/31[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否 | 3,336.00 | 3,336.00 | 144.20 | 2,906.52 | 87.1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438.00 | 39,438.00 | 1,149.23 | 10,133.03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260.00 | 5,260.00 | 2,630.00 | 5,26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 否 | 3,506.97 | 3,506.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766.97 | 8,766.97 | 2,630.00 | 5,260.00 | —— | |||||
合 计 | 48,204.97 | 48,204.97 | 3,779.23 | 15,393.0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2022年以来,公司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陆续从各地方医保目录中调出,公司重点开发自费市场,相关的市场营销和推广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导致销售收入下降。基于2022年经营实际情况,结合2022年产销量,公司目前的产能可以满足当前需求,盲目扩大产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压力。出于谨慎投资考虑,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实施进展缓慢; 经2023年2月15日公司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际进度与规划进度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一直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为研发项目从子公司转移至公司在操作上较为复杂,因此公司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尚未明确。为满足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募投项目便捷开展,2022年4月25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湖北多瑞公司、嘉诺康公司;2023年2月15日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新产品开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变更,并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瑞蒂莲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由于部分子项目工艺开发难度较大或缺乏工艺验证生产所需的生产车间(正在筹划建设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因此部分 |
子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略晚于预期进度。总体来说,截至2023年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较少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受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制度化和常态化等政策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最近两年公司该产品销量和收入持续下降。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对“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继续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已暂缓实施该项目。公司正在研究对策,并持续关注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市场的变化趋势,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所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所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2021年12月10日公司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52.0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69.51万元,共计3,121.51万元。其中,2,652.00万元已于2022年1月置换完毕,469.51万元已于2022年3月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经2021年1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一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
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2023年10月23日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二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不超过3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17,374.79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购置不动产,并于2022年6月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研发中心的装修工程已完成,尚未通过验收,目前已配备相应研发设备,后续将持续推进项目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