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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叶怀敏张勇言彭卓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2018年2015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2019年2007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2019年2019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2021年2021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五洲特纸、火星 人、争光股份、昂利康、九阳股份、五洲新春的签署和复核巨化股份、恒盛能源的签署和复核东阳光、川能动 力、川网传媒、华 图山鼎的签署和 复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年报审计费用共计47万元人民币、内控报告费用8万元人民币。本次年报审计及内控报告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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