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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创建,总部设在上海,是中国建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8年起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审计机构所提供资料,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过往履职情况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4年2月4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沟通并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形成时间。

2024年4月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沟通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2024年4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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