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对其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就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的任职经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资料,上述人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及关联企业或者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