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中长期规划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实施期间,公司所面临的政策环境、行业竞争格局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需求并履行决策程序修改本方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不设非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具体包括基本薪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绩效奖金按其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程度以及付出的精力进行综合考评。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00万元(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不设监事津贴,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并根据其所在的单位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领取绩效奖金。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工作岗位、行政职务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具体包括基本薪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绩效奖金按其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程度以及付出的精力进行综合考评。
4、具体计薪标准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
(1)基本薪资: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年薪。
(2)绩效奖金: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相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幅提取不超过3%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实际岗位职务由公司企管部根据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综合考评确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领取相应薪酬。
4、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