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7号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