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行使监事会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均按时出席。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5.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3.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3.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08月25日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出席或列席了2023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及时知悉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及进展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三会、管理层运作规范,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运作规范,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以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总体上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对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
(五)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促使公司运作更规范化、科学化。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