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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2024-03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名激励对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99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及199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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