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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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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黎)

本人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包括向锦武、赖黎、李锋。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第一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立以来,独立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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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赖黎,男,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银行渠道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任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讲师;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四川勤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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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赖黎121200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赖黎4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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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赖黎771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3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交流,确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讨论了年度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监督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内部审计机构、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并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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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及时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学习与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监管规则、案例通报等。同时参与了“常态化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的学习,更好地理解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业务规则,并取得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明,进一步增强了任职的专业能力,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供了专业性建议,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变更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发表日期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意见 结果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1/16关于公司聘任蒋道才为公司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3/2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3第一届董2023/3/27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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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3/31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4/3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5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5/27关于向子公司江苏信创连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6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8/28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沈文娟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7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9/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詹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8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10/2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9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12/8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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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该等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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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价报告

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全面审慎检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制定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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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文娟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詹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对被提名的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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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客观、独立、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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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此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治理体制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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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赖黎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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