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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暨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第一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赖黎先生、李锋先生、杨艳辉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包含独立董事2名,并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赖黎先生担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1/16审议通过《关于长期坏账核销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3/24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同意报出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4/3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5/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公司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8/28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10/26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12/11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及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大华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同时审计委员会全面审慎检查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定期报告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财务管理

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逐步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将于下一年度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积极有效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

2023年12月29日,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实际审计服务需求及大

华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大华国际针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重点、时间和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关键审计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建议,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并且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赖黎、李锋、杨艳辉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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