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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向各位独立董事发出,2024年4月7日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六楼861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梁永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选举梁永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我们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6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梁莲花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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