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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永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在国营宝应葡萄糖厂财务科工作;曾任宝应苏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宝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宝应分所所长、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

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梁永进66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并指导公司审计部正确开展工作,对审计部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召集主持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及奖惩情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在相关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6日

2023年6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财务审计方面,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与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商沟通,共同确定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与会计师就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按计划提交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未发生过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述职人:梁永进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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