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研发大楼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291.36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监许可[2017]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6,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2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91号”《验资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量 | |
1 | 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 | 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 | 12,816 | 6,915.55 |
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 | 5,900.45 | |||
2 | 研发大楼项目(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注) | 4,006 | 4,006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 | 5,000 | |
4 | 合计 | 21,822 | 21,822 |
注: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额4,006万元变更为10,918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4,006万元,公司自筹6,912万元;“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后实施主体不变,仍然为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放金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 32050174743600000356 | 募集资金专户 | 4,173,830.8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曹甸分理处 | 10167401040006123 | 募集资金专户 | 18,739,767.52 |
合计 | 22,913,598.37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2017年3月22日,公司将存放于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甸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210230241010000205274的50,000,000.00元补充营运项目资金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019年3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募投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5,000 吨烷基糖苷项目已基本建成,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募投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且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公告》,研发大楼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消防工程也通过验收并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综上,前述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研发大楼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已完成投资。
截止2024年3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 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投资收益) |
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 | 69,155,500 | 59,006,300.81 | 18,739,767.52 |
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 | 59,004,500 | 60,956,016.85 | 0 |
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00 | 46,332,667.52 | 4,173,830.85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00 | 50,000,000 | 0 |
合计 | 218,220,000 | 216,294,985.18 | 22,913,598.37 |
注: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研发大楼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经投资完成,公司决定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291.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该等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291.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公司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研发大楼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经投资完成,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