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22年12月,本人因任期即将届满六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晓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震远(已离任),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桐乡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曾兼任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顾问,嘉兴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党委副书记,嘉兴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其他 |
冯震远(已离任) | 1 | 1 | /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职务,期间公司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并结合专业知识适当提出合理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公司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议程安排及议
案内容;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进行现场考察等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新增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或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归属事项,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震远(已离任)
2024年4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