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