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建设工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兴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曹兴权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曹兴权,男,中国国籍,1971年6月生,法学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兼职律师。拥有多年民商法学教学经验,是国家级精品课程《商法学》以及国家级资源共享课《商法学》主讲教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及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曹兴权321002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特种装备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22
提名委员会3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22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审计机构审计政策的一致性、与公司财务处理不同意见等事项,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提名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2月6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3年年报审计专题会,就会计师事

务所受聘情况、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与公司经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决策机制与价格机制,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聘任(或解聘)建议的议案》。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执行《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结合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曹兴权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