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晨光生物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3,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承销、保荐佣金共计人民币10,698,113.20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将款项619,301,886.80元划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曲周县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257,547.16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44,339.64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第020023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部分募集资金2,800万元变更用于“红辣素精加工项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6,500万元变更用于“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1,100万美元变更用于“赞比亚土地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100万美元按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汇率7.0575元折算为人民币7,763.2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1 | 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 | 45,000.00 | 27,936.75 | 16,868.56 | 60.3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6,904.43 | 16,904.43 | 16,905.37 | 100.01% |
3 | 红辣素精加工项目 | 2,800.00 | 2,393.71 | 85.49% | |
4 | 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 | 6,500.00 | 365.89 | 5.63% | |
5 | 赞比亚土地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7,763.25 | 2,334.31 | 30.07% | |
合计: | 61,904.43 | 61,904.43 | 38,867.84 | - |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及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尚未实施的内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前期已完成辣椒红色素、番茄红色素生产线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受全球经济环境变化、市场开拓缓慢等因素影响,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产品对应投资放缓。
2、“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由于生产工艺持续进行完善及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后,项目整体施工进度、项目的设备采购进度有所延缓,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3、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尚未实施的内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公司还配套投入了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按照“边投入边见效”循序渐进的投资思路已完成部分项目的建设且已实现效益达2.11亿元。
“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是为了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将“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尚未实施的部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基于谨慎原则,同意公司将“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尚未实施的内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一期)”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 封江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