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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军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10月13日履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恪尽职守,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10月-12月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军,男,博士学历,教授(正高级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MBA兼职导师。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会前认真审阅,认真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对相关议题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正确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视频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志军33300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0
提名委员会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

(三) 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资料进行了审阅,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2023年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现场考察情况

由于本人2023年10月13日才开始履职,任职时间较短,年度内暂未开展现场考察活动,但本人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参加培训等活动与各方积极沟通,不断了解和熟悉公司情况。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保持常态化的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动态,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方式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的知情权得到了良好保障,更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定期沟通,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参与年报审计各阶段的沟通,积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工作,促进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听取了专业人士分享的针对中小股东的沟通过方法和技巧,将有利于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更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依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其能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李志军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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