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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旭东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旭东,男,中国国籍,1963年12月生,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云南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曾任云南财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现任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一心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旭东945006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特种装备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

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3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2月6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3年年报审计专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情况、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与公司经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网上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与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2023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次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张伦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伦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聘任(或解聘)建议的议案》。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执行《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结合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陈旭东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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