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根据财政部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解释17号文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执行解释17号文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