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4月1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568,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54 |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821 |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
3 | 08*****966 | 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055 | 杭州恒邦投资有限公司 |
5 | 08*****007 | 滕州联泓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
咨询联系人:窦艳朝
咨询电话:010-62509606
传真电话:010-625092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