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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文圣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2023年度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新丽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霞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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