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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0,673,200元变更为169,875,160元;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67.32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87.52万元。
2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67.3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987.5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4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5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委员是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委员是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7第二百0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经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二百0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监事会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注:因新增或删除部分条款,后续内容条款序号及引用条款序号顺延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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