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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首次执行日比较报表无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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