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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540,687.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17,270.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0,202,533.4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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