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
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俊旭及其关联自然人金亮、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主要股东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乐顺控股)、股东新疆利能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上海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0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公司股东上海丰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亚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0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详见201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1-054)。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严俊旭、金亮、周建忠、龚涛、朱国学承诺: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