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现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经认真审查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的事项,聘任赵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年10月26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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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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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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