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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1981年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四)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五)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六)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七)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

(八)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九)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致同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进行讨论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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