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为: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