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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冠城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南

京冠城恒睿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冠瑞置业有限公司,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6.0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7.4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行政管理、电磁线业务生产与存货管理、电磁线业务销售管理、电磁线业务研究与开发、房地产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业务项目规划和设计管理、房地产业务项目工程管理、房地产业务营销管理、房地产业务客服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业务项目事后评价管理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电磁线业务市场需求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房地产业务宏观政策风险、经营风险、资金运营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

说明: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

说明: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迹象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确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4年度,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服务,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韩孝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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