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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2023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清池先生、薛黎曦女士、张白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年度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审议。

二、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向独立董事发送审计工作安排的函,并由独立董事书面签收。

2、2023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并拟提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审阅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通知等规定进行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记录了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2023年4月3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就2022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与沟通。2023年4月10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通知等规定进行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同时,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意见:同意将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事项进行审阅,同意根据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并据此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对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宜进行审议,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时,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3年4月28日、8月23日、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通知等的规定进行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自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并同意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3年11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向独立董事发送审计工作安排的函,并由独立董事书面签收。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2023年4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稽核部报送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进行复核,确认可按计划实施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2、2023年4月3日、4月6日、7月20日、11月8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稽核部报送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2023年每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进行了复核和指导。

3、2024年1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会议,公司稽核总监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初步审计结论及后续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汇报。审计稽核部报送了内部审计报告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内部审计报告审核后,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恪尽职守,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吴清池;薛黎曦;张白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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